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服务规范
1.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制度,明确医疗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医疗费用项目和标准,并向患者公示。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扩散和污染。
三、患者权益保障
1. 患者享有基本医疗权利,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的医疗服务,合理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充分的医疗准备和保障。
2.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为患者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医疗信息,及时回答患者的问题,尊重患者的意愿,维护患者的尊严。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4. 患者有权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评价,有权拒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合理行为。
四、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未规范医疗服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废物,导致医疗废物扩散和污染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