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医养生保健品,以及打着中医药旗号销售保健品,揭秘伪中医保健套路!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备受关注的“权健事件”公开曝光之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会议,就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近年来,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服务及产品有很多,也存在不少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保健品营销多样化
夸大宣传真假难辨
除了在媒体上公开推广以外,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品营销行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名在校生罗保成(化名)的老家亲戚就受到这类打着中医药名号的保健品营销推广的影响。
从罗保成给记者展示的家族亲戚微信群聊记录来看,有些人在微信里发布了关于一款果汁类产品的广告文章。
据罗保成介绍,他的一位亲戚最早接触到这款产品,声称此产品依靠中医药理论研制而成,“小到鸡眼,大到癌症,都能治愈”。罗保成的几个亲戚购买了相关产品,并且向更多的亲戚朋友推销。
有的亲戚在接触此类产品后,扬言“西医都是骗人的,很多病人耽误治疗,甚至丧生,都是因为轻信西医”。
罗保成对此很无奈,“所谓‘粉到极致就是黑’,这样极端的言论会影响中医药的名声”。
他给记者展示了一瓶亲戚免费赠送的上述果汁类产品。记者看到,该产品罐型包装,体积不大,瓶身为黑底绿字,上面还印有水果图片。
记者打开盖子试喝后发现,此种液体呈酸味,入喉后会返上一股类似于藿香正气液的药味。
“本来想把这个东西当饮料喝,但没想到这么酸。不过,喝过的亲戚暂时也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大概是无功也无过吧。不过广告中说的能治那么多病应该不是真的。”罗保成说。
记者登陆该产品官网首页后发现,该产品注明为“……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此外还有相关新闻资讯。
江苏省南通市市民陈新(化名)也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微商喜欢售卖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产品,令人真假难辨。
“我在朋友圈里曾看到过宣传能防治乳腺癌的‘中医药原理内衣’,能调理新陈代谢的‘减肥中药敷包’等。”陈新说。
遇到问题投诉无门
公众心理屡被利用
在“权健事件”发生之前,一些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服务及产品就暴露出不少问题。
2017年,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神医刘洪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应,虚假医药广告事件中的“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也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中也不存在广告中提到的“中华中医协会”。“刘洪斌”相关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与刘洪斌类似的“电视神医”还有李某某、王某某等。
据相关媒体披露,李某某在不同的节目中不仅拥有中华医学会主任委员、全国方剂学专家的头衔,还拥有著名糖尿病医学专家、著名国医、糖尿病DCR疗法创始人、中医药科研委员会委员等头衔。他所推广的“产品”也多种多样,有号称比冬虫夏草的功效强几十倍的裸藻;有不用胰岛素不吃降糖药,就能调理糖尿病的“DCR代谢修复疗法”;有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纳豆细胞再生疗法”;甚至还有可以减肚子的“一子三叶茶”。王某某也是电视虚假医药广告代言人,以多个身份宣称自己是中华中医药学会专家、中医世家第六代传人。
记者注意到,网上关于此类的投诉并不少。比如,有网友爆料称,一款名为“某某药业中药透皮贴”的产品号称不打针、不吃药,专门给婴幼儿贴敷治病。
这名网友称:“一个孩子贴敷的费用每天是200元左右,我的孩子生病后接受了这种所谓的绿色疗法,从感冒贴到重症肺炎,最后入医院抢救。”
网友还查到此药品在药监部门无备案,属于三无保健品,去投诉后得到的回复却是“某某中药透皮贴有国家的相关文件,是合法的”。
“包治百病”“某时某地某人绝地重生的成功案例”“不需进医院,在家把病治好”……这些听起来比较夸张的语句,为何总能吸引消费者?
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的杨开(化名)向记者分析:“我国民众对中医药大多充满了敬畏。不良商家往往利用这一点,打着中医药的噱头吸引受众。加上医学的专业性导致非专业人士对医药治疗方面不了解,于是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状况。”
一些公开案例显示,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品虚假营销行为往往多针对中老年人,杨开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中老年人对身体机能衰弱的恐慌日益加深。不良商家抓住了中老年人这一心理弱点,肆意吹嘘产品的奇功异效。”
“同时,有些人贪便宜的心理也使不良商家有机可乘。”杨开认为,除了假借中医药名头进行营销之外,有些商家还采用类似于传销的方式推广,在最初几次宣讲会上采取免费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吸引人,并开展“拉人头,礼品翻倍”活动,不少贪便宜的人就会被此吸引。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
保健品药品本质不同
以治病为目的是关键
“权健事件”带给人们多方面的思考,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应该如何看待某些打着中医药旗号的保健品?
“保健品”这一称谓是有问题的,保健食品才是其真实属性。在有些发达国家,保健食品被称为FunctionalFood,即功能性食品。有人提到应取缔保健品,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国际上保健品是存在的,但其与药品有本质区别,永远不可能替代药物。
保健品和药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根据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要受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制,保健品则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制。
由于中医药和保健品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但又存在交集,人们在生活中,应该怎样辨别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
当下,我国保健品、药品的边界模糊化,使得大众传媒对保健品的一些推广容易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可从商家广告的词语描述中分析其正规与否。保健品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一旦保健品的宣传口径中出现了“替代药物”“有治病功效”等字眼,则说明该商家是不诚信的,涉嫌虚假宣传,民众不应考虑消费其产品。
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应该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实际效果上来说,中医药保健品的各种原料及其最终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且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次,从形式上来说,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的配方其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则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最后,中医药保健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利用消费者信赖心理
营销推广尺度有规定
如何看待一些打着中医药旗号进行营销推广的保健产品和服务?
医药领域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消费者和医务人员、商家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打着中医药旗号进行营销推广的保健产品、服务不断涌现,有些最终形成欺诈。有些已经形成的针对保健食品的裂变式网络销售模式,号称直销其本质是传销。希望这次“权健事件”引发的连锁效应能够使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而非运动式监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据此,若该保健品确实含有中医药成分,商家对此进行真实合法的营销推广也无可厚非。但应注意,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不可否认,多数销售保健品的商家抓住了保健品受众对中医药比较信赖的心理,打着中医药的名头进行保健品营销推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但另一方面,中医药本身确实对人们的养生保健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许多保健品生产商也正是看到了中医药的巨大商业价值,充分挖掘、开发中医药在保健品市场的价值。在此种情况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借中医药营销推广保健品也属于对中医药的合理利用。
在相关法律中,对于保健品营销推广的尺度是如何规定的?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违法成本比较低
利益驱使触红线
“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问题不时出现,原因何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非常明确,但监管执法效果并不好。监管执法不力、维权困难使得这些问题屡禁不止。为何监管执法不力?首先,很多保健品无功也无过,俗称“吃不好你也吃不死你”,自然就会受到忽视。其次,从最近的新闻中可见,有些涉案企业规模较大,经济利益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如果监管执法不力就会导致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些事件如果不是公开发酵,消费者个体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加之,如果涉及金额不是很大,受害者往往放弃维权。
“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违法成本比较低。因为相较于巨大的利润,有关部门根据现有法律作出的处罚可谓九牛一毛,强烈的反差之下,经销商和厂家都禁不住利润的诱惑,敢于屡屡触及“红线”。其次,监管合力的缺失也使此现象无法根除。食品药品监管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取得实效。除了专门负责食药监管的部门以外,如果是虚假宣传还需要移交工商部门,如果涉及欺诈则需要移交公安部门。目前多是单一部门独自执法,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此现象无法根除。除此之外,广大民众屡屡“中招”也使该现象一直存在。由于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有些人畏惧疾病,寄希望于保健品。民众对保健品广泛的需求也激发了销售者不惜违法也要逐利的欲望。
针对“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的问题,监管方面应该如何进一步强化?
相关法律并不缺少,但法律实施存在较大问题。现阶段,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效果不理想。针对此类事件的行政执法往往罚款了事,无法从根本上发挥纠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由单纯靠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向社会共治转变;法律武器应该逐步转移至消费者手上。如增加惩罚性的民事赔偿、公益诉讼等。其次,应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警醒地方保护主义。另外,国家应促进公共医疗普及宣传,改善医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大众了解保健品的真正性质、作用,能够更好地选择最权威、专业的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
从法律法规来看,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保健品监管无法可依的现象,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引,有利于规范保健品市场,使其朝着合法合规的方向良性发展。但另一方面,当前的法律体系仍无法满足监管需求。比如,现在监管的重点会议营销,现行法律没有否认其合法性。因为无法可依,食药监管部门能做的就是驱散会议营销的人群,但是不能据此作出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得不清晰,处罚力度偏低,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从营销推广角度来说,随着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中医药科普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中医药的科普宣传很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众了解认识中医药。但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医热”兴起,中医药科普宣传鱼龙混杂的问题也浮出水面。有些时候缺少相关部门的严格把关和有效监管,导致一些错误的“中医药知识”满天飞。可以说,现阶段对中医药的科普宣传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让规范、正确的中医药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对于普通患者、消费者而言,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中医药保健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六星级医生的标准,其中的一颗星就代表了“对健康的宣传工作”是医生的职责之一。广大民众还是应该把真正的医生当作自己的健康保护者,相信医务人员的建议。不要轻信网络传言和广告宣传中的保健产品。
民众要理性认识保健品和中医药保健品。保健品不是万能的,“是药三分毒”,中医药保健品主要通过以偏纠偏的方式改善人体机能。因此,在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误服保健品很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其次,民众服用保健品要遵循正确的流程。若认为自己确实需要服用保健品进行调理,应尽量避免听信一些保健品广告后就擅自购买保健品。民众可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请医师或中医师诊断后,根据医师的推荐选用保健品或中医药保健品。最后,民众要逐渐树立正确的养生保健观念,应通过调整心态、加强体育锻炼等方式增强体魄,尽量减少对外在的保健食品或药品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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