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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勺石斛粉(“石斛粉”究竟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每天一勺石斛粉的一些知识点,和“石斛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石斛粉,在实践的争议非常大,究竟是归于哪个性质的产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

先看其食品药品基本属性,石斛是《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是中药材;又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目录,石斛属“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且卫生部在目录中这样写“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何种证明暂不展开。总之,石斛这种物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只有药用与保健食品原料两大合法用途。

至于说国人根据民间习惯,将石斛作为滋补品食用。有人甚至称石斛为“仙草”,网上还有大量的“食用攻略”:

以上行为均是消费者对所购物品的使用层面,行政部门无必要进行干涉,今天只探讨物品监管定性问题。有争议就必有裁判,现实中,不同法院对石斛粉作出过许多截然相反的认定,这也不足为怪:

1.深圳中院2019年在一起关于石斛粉行政争议案的二审中,认为“依据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依照药品生产标准生产的,且标明了每天的用法用量与注意事项,即其是按照药品进行加工生产的,该产品就应该属于药品、用途为药用,故涉案“西洋参粉”、“石斛粉”应当作为药品依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流通。”将同案的西洋参粉以及石斛粉均认定为药品。

2.北京高院2020年在一起关于石斛粉行政争议案的再审中,认为“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铁皮石斛这种药用植物的鲜条和干条都可以归类为食用农产品。某公司作为经营石斛、葛根等品种开发、种植、加工、销售的民营企业,将铁皮石斛这种药用植物的茎进行“低温风干”“超微处理”后出售......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通过这种工艺就改变了铁皮石斛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从而使铁皮石斛这种作为中药材的食用农产品变成食品,也并无国家权威部门对铁皮石斛粉的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最终,北京高院将石斛粉定性为“不属于食品”,但属于“食用农产品”。

任何物质的属性认定都与其加工程度密不可分,其实石斛与打磨打磨成粉销售的石斛一直都存在争议,后者尤其。

这两份对石斛粉的判例,在定性上,本文赞同第一个定为药品的判例。但此简单定性也存在着不足,在《中国药典》规定之中,石斛的炮制方法并不含所谓的打粉,那么粉状石斛究竟是中药材还是中药饮片又是另一个新问题。

第二个判例认为石斛粉不是食品,是食用农产品,这一认定的问题在于: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概念二元对立。这种划分是不对的,既然是“食用”农产品,已明示可以食用,它当然是食品类别。因此在本文开头第一段,食用农产品以括号表示。

本文认为,这一切纠结与争议的根源,是国人的传统养生理念与中药监管模式之间的矛盾。2019年底,国家卫健委、市场总局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卫生部门将物质/物品两词混用),其中就包含了石斛。试点工作仍然在持续进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是分地域的需批准的,在非试点地区的西洋参、石斛等热点物质的管理模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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