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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记者从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消费者小婷(化名)于去年以分期贷款方式办理了5080元祛痘套餐,后因感到还款有压力,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称每次服务需按原价(198元/次)计费,而购物平台显示价格为30多元/两次,小婷认为费用收取不合理,故向香洲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2、小婷表示,2021年4月,她到一商家咨询某祛痘套餐,商家人员在推销介绍时,建议她使用手机贷款支付费用,再用分期方式偿还贷款,并且商家人员还用她的手机进行了操作。还了几期款项后,小婷感到后续还款有压力,于是在9月份向商家申请退款,经过沟通,商家帮其还了两期款项。
3、后来,商家告知小婷,如要退款,每次服务需按原价计费,原价每次198元,此时消费者已完成16次疗程。小婷称,购物平台上显示,该商家祛痘疗程的价格是30多元/两次,如今要求退款,商家却以198元/每次的原价收取,价格翻了约十倍,该费用不合理,双方协商无果。
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5、“商家人员操作消费者手机进行贷款以支付套餐费用,须经消费者同意,否则,就属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关于中途解除合同价款的结算问题,香洲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经营者对提供服务次数有承诺,应按购买总价与服务次数计算的单位进行结算;如无服务次数承诺,应按经营者标示或宣传的服务单价进行结算。经调解,商家与小婷最终达成一致。
6、【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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