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尘肺一期这个问题,对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职业病诊断的两点思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职业病诊断的两点思考
2、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3、职业病尘肺或矽肺病,有很多患者在经过了职业病的初次诊断,在拿到了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诊断结论之后就停止了再次诊断的后续。因为这些职业病尘肺或矽肺患者们认为,好不容易拿到了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诊断结论,就知足了。
4、有的职业病尘肺或矽肺病在经过了初次诊断为一期之后,如果申请再次诊断,有的可能更改为二期或者是三期。
5、一旦职业病尘肺更改为二期或三期,那么,以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至少是四级或三级以上的伤残。
6、单纯的一期,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六级或七级伤残。
7、6-7级伤残和1-4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有可能天壤之别。
8、另外,对于很多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患者往往会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9、那就是如果职业病尘肺或者矽肺一期,还同时伴有肺功能的中度损伤或中度损害,那以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四级伤残。这一点,是绝大多数职业病尘肺或矽肺患者往往疏忽或不懂的地方。因此,建议职业病尘肺或矽肺一期的患者,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肺功能损伤程度,这样在伤残等级上自己不会吃大亏。
10、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25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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