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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肠溶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至棕黄色。
1、溃疡性结肠炎:治疗轻至中度的溃疡性结肠炎;在重度溃疡性结肠炎中可作为辅助治疗。亦可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缓解期的维持治疗。
2、Crohn’s病(克隆病):用于治疗活动期的克隆病,特别是那些累及结肠的患者。
3、类风湿性关节炎: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炎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
服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情况及对药物的耐受性决定,片剂应在每日固定的时间服用,进餐时服用为佳。先前未曾用柳氮磺吡啶片剂及肠溶片治疗的患者,建议其在最初几周内逐渐增加剂量,使用肠溶片能降低胃肠道副作用的发生率。肠溶片不可压碎及掰开服用。
(1)成人:每天3-4g(12-16片),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以每天1-2g(4-8片)的小剂量开始,如果每天超过4g(16片),应警惕药物的毒性会增加。
(2)严重发作:每次1-2g(4-8片),每天3-4次,可与类固醇药物合用,组成强化治疗方案。
(3)轻度及中度发作:每次1g(4片),每天3-4次。
(4)缓解期:建议给予维持剂量以防症状重现,一般每天2-3次,每次1g(4片)。
(5)儿童: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60mg的剂量,分3-6次服用。
(6)防止复发:按每公斤体重每天20-30mg的剂量,分3-6次服用。
2、类风湿性关节炎:根据经验,临床效果出现在治疗后1-2个月内,建议该肠溶片与止痛药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一起服用,至少到柳氮磺吡啶肠溶片的疗效出现为止。
(1)成人:每次1g(4片)每天2次。肠溶片不可压碎及掰开服用。开始治疗时建议按下表增加每天的剂量:第一周晚上0.5g;第二周早晨0.5g,晚上0.5g第三周早晨0.5g晚上1.0g第四周早晨1.0,晚上1.0g。若治疗两个月后未出现反应,可将剂量增至每天3g(12片),每天超过2g时,应进行监测。
(2)儿童:目前不主张对青少年慢性关节炎使用柳氮磺吡啶肠溶片,必须使用时参照如下用法用量:6岁以上儿童30-50mg/公斤体重/天,分2次口服,最大剂量为2g/天。
1、整体而言,约有75%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在治疗前3个月,超过90%发生在前6个月。一些剂量依赖性的不良反应症状,通常可以由减少剂量而缓解。肠道细菌将柳氮磺吡啶分解成磺胺嘧啶和5-氨基水杨酸,所以可能发生磺胺药物或水杨酸盐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具有慢乙酰化代谢表型的患者更可能对磺胺嘧啶产生药品不良反应。
2、柳氮磺吡啶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厌食、头痛、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和明显的可逆性少精子症。约有三分之一的治疗患者会出现这些不良反应。发生概率较小的不良反应有瘙痒、荨麻疹、皮疹、发热、变性珠蛋白小体贫血、溶血性贫血和紫绀等症状,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病率一般低于1/30。以往的经验表明每日的服药剂量为4克或4克以上,或血清总磺胺嘧啶浓度超过50g/ml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呈增加的趋势。
3、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在服用柳氮磺吡啶时也会出现相似的不良反应,某些反应的发病率会更高。在类风湿性关节炎研究中有以下常见的不良反应:恶心(19%)、消化不良(13%)、皮疹(13%)、头痛(9%)、腹痛(8%)、呕吐(8%)、发热(5%)、头晕(4%)、口腔炎症(4%)、皮肤瘙痒(4%)、肝功能异常(4%)、白细胞减少(3%)及血小板减少(1%)。有报道该药会引起免疫球蛋白表达抑制,其发生率为10%。该症状可缓慢逆转,且临床表现较少见。
4、一般来说,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患儿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不良反应相似,不过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患儿血清病样症状的发生率较高。
5、一项临床试验表明免疫球蛋白表达抑制的发生率约为10%。虽然下列清单中包括的一些不良反应不在本药报道过的不良反应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在磺胺类药物之间药理学上的相似性,在给患者服用柳氮磺吡啶肠溶片时需要考虑到所有这些不良反应。不常见或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1)血液系统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巨幼细胞性(巨红细胞性)贫血、紫癜、低凝血酶原血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先天性中性粒白细胞减少症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超敏反应: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syndrome)、剥脱性皮炎、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ssyndrome)伴角膜损伤、药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DRESS)、过敏反应、血清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病、肺炎或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炎、纤维性肺泡炎、胸膜炎、心包炎或伴有心包填塞、过敏性心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狼疮样综合征、伴有或不伴有免疫复合物形成的肝炎及肝坏死、重症肝炎有时需肝移植、急性痘疮样型副银屑病(Mucha-Habermansyndrome)、横纹肌溶解症、光敏反应、关节疼痛、眶周水肿、结膜和巩膜充血及脱发。
(3)胃肠反应:肝炎、肝功能衰竭、胰腺炎、血性腹泻、叶酸吸收障碍、地高辛吸收障碍、口腔炎症、腹泻、腹痛及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小肠结肠炎。
(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横断性脊髓炎、惊厥、脑膜炎、暂时性脊柱后路病变、马尾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外周神经病变、精神抑郁症、眩晕、听觉丧失、失眠、共济失调、感知错幻、耳鸣及嗜睡。
(5)肾脏反应:中毒性肾病变伴少尿和无尿、肾炎、肾病综合征、尿路感染、血尿、晶体尿、蛋白尿和溶血性尿毒症。
(6)其它反应:尿液变色和皮肤变色。
6、磺胺类药物与一些致甲状腺肿大、利尿剂(乙酰唑胺和噻嗪类)和口服降糖药有一定的化学相似性。使用磺胺类药物的患者很少出现甲状腺肿大、多尿和血糖过低等症状。
7、这些药物间可能存在交叉敏感。大鼠对磺胺类药物的致甲状腺肿作用尤其敏感,长期用药曾引起大鼠罹患甲状腺癌。
8、上市后报告在临床实践时使用含有(或经代谢转化为)5-氨基水杨酸的药物会出现以下症状。这些症状是患者自愿报道的,受试者数量不详,因此无法估算其发生概率。包含这些症状是因为考虑到其严重性、相关报道出现的频率以及它们与5-氨基水杨酸间潜在的因果关系。
9、胃肠道症状:有肝中毒的报道,包括肝功能检查值偏高(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酰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胆红素)、黄疸、淤胆型黄疸、肝硬化、可能还有肝细胞受损、包括肝坏死和肝功能衰竭。这些病例中的某些可能引起死亡。此外,还报道过一例导致肝功能改变的川崎综合征。
1、警告:肝肾功能受损患者或血液系统障碍患者需经严格评估后方可使用柳氮磺胺嘧啶肠溶片进行治疗。柳氮磺吡啶用药引起死亡的原因有超敏反应、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他血液系统障碍、肝肾功能受损、神经肌肉与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性病变及纤维性肺泡炎。一些临床症状的出现,如咽喉痛、发热、面色苍白、紫癜或黄疸,表明患者可能出现严重的血液病或肝中毒。使用柳氮磺胺吡啶肠溶片进行治疗的患者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及尿液镜检等化验。在等待血液化验的结果时应中断柳氮磺吡啶的治疗。接受柳氮磺吡啶治疗的男性患者会出现少精子症和不孕症,但这些症状于停药后可以恢复。
2、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小板减少及粒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患者不应服用柳氮磺吡啶,除非其潜在获益大于风险。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血紫质症、严重过敏、支气管哮喘患者应慎用。
3、柳氮磺吡啶用于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患儿时可能引起血清病样反应,因此不推荐用于此类患儿。
4、口服柳氮磺吡啶可抑制叶酸的吸收和代谢引起叶酸缺乏从而导致严重的血液系统障碍(如巨红细胞症和血细胞减少症),可以通过给予叶酸制剂使叶酸达到正常。
5、服用柳氮磺吡啶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柳氮磺吡啶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柳氮磺吡啶。
6、对呋噻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治疗中定期进行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8、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
9、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
10、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
11、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14、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
1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6、药物过量: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0g/ml,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增多。过量时多出现恶心和呕吐症状。对于过量的处理,首先应洗胃,采用活性炭治疗,继而静脉补液利尿,静脉给予碳酸氢钠碱化处理,警惕出现少尿和无尿症状,若发生无尿,应及时进行透析治疗。若出现高铁血红蛋白症(出现紫绀)时,应静脉缓慢给予亚甲兰(美兰)每公斤1-2mg或其他合适治疗,若有严重的硫血红蛋白血症时,则可进行输血替换治疗。
对磺胺及水杨酸盐过敏者、肠梗阻或泌尿系统梗阻患者、卟啉症患者、2岁以下患者禁用柳氮磺吡啶。
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
3、下列药物与磺胺药台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或在应用磺胺药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骨髓抑制药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有报道认为,柳氮磺吡啶与巯基嘌呤或咪唑嘌呤合用时可能会导致骨髓抑制和粒细胞减少。体外试验表明,柳氮磺吡啶可抑制巯基嘌呤甲基转移酶的活性,此种酶参与巯基嘌呤的代谢。
5、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与磺胺药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光敏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发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合用。
11、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同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磺胺药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与洋地黄类或叶酸合用时,后者吸收减少,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随时观察洋地黄类的作用和疗效。
14、与丙磺舒合用,会降低肾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的血药浓度上升,作用延长,容易中毒。
15、与新霉素合用,新霉素抑制肠道菌群,影响柳氮磺吡啶在肠道内分解,使作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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