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进口美白针价格和向消费者销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披露了这起医美消费维权案例。
2、2021年6月24日,北京消费者刘某向嘉和百旺(北京)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百旺公司)咨询皮肤美白项目:
3、(一疗程为10针次,一针次有6支不同药品,即4个疗程共40针次、240支药品)
4、没有中文标签、进口药品批准文号
5、刘某认为从嘉和百旺公司处所购买使用的注射类“美白针”产品是假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嘉和百旺公司退款并十倍赔偿。
6、嘉和百旺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涉案产品说明书均为日文
7、庭审中,嘉和百旺公司称涉案产品系从国外代购,没有正规的手续,涉案产品空瓶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扣押,被扣押的产品空瓶的确没有中文标示和准字号进口批号。法院认定嘉和百旺公司向消费者注射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8、嘉和百旺公司“退一赔十”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10、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刘某“退一赔十”的主张,判令嘉和百旺公司退还刘某货款34000元并赔偿340000元。
11、嘉和百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2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1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15、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者知悉其出售的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仍予以销售的,应承担《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16、《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7、并支付产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
18、2022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链接·医疗美容消费提示
20、选有资质的美容机构
21、注意查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美容服务;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美容机构。
22、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应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看该产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对进口化妆品还应看是否有进口许可证。
23、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接受同样的服务,最终得到的效果也自然不同。
24、谨慎办理预付式美容消费
25、办理预付式美容消费时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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