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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慢性肾炎患者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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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慢性肾炎患者,如果经常腰痛、浮肿、血压高达20/13.3干帕以上,有蛋白尿,尿素氮在14.3毫摩/升以上,眼底检查视网膜炎等,均不能妊娠。否则,妊娠会使肾脏负担加重,容易发生尿少、无尿,严重者会因分娩死于尿毒症。如果无子女,既往有肾炎史,现在的肾功能正常可以妊娠,但要定期做产前检查,到37周时要由医生安排提前分娩。

2、妇女患严重的骨软化症是因缺钙引起的。这种病人会产生骨盆偏斜、跛足,全身肌肉痛和抽搐,严重者可能瘫痪。如果妊娠,胎儿还要从母体摄取大量钙质,这会加重病情,使胎儿发育不良,因而不宜妊娠。如要怀孕,应先补充钙和鱼肝油,待病情稳定后再怀孕,以便使胎儿能健康地发育。

3、在结核活动期或经过治疗病情尚未好转,常有乏力、盗汗、低热,甚至有咯血等现象时妊娠,会使母体消耗更大,产后病情易恶化,故不宜妊娠。待治愈后l一2年可妊娠。如果已妊娠并超过3个月者,因手术的危害比继续妊娠大,故不宜中止妊娠,应积极进行抗结核治疗,分娩时可到结核病医院住院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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