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海马泡酒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海马泡酒以及听闻海马大补便非法收购野生海马泡酒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2022年9月7日下午,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野生海马制品的刑事案件,本案系我院审理的涉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新类型案件。
2、我听说海马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就想买来准备自己吃的,用来煮汤、泡酒。”
3、张某某一直关注“养生”,听闻海马是大补之物后,便动起了小心思。
4、2020年11月,朋友圈中一条私下售卖野生海马的广告吸引了张某某的注意,他立马联系上这个卖海马的蒋某(另案处理),并从蒋某处高价收购野生海马制品30余尾。2021年1月,张某某又通过当面交易的方式,向蔡某(另案处理)购买了野生海马制品200余尾。
5、2021年11月,民警收到线索,至张某某住处进行搜查,分别在其酒坛中和收藏古玩的房间查获食用后剩余的海马制品202尾,遂将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某购买的涉案海马均属野生海马制品,价值近三万元。随后,检察机关针对张某某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6、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819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购买野生海马制品是违法行为,仍以自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海马制品,涉案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8、庭审现场,法院特地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童春富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林听听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席本次庭审,在庭审现场就涉案海马制品的物种、成幼体情况及其价值认定、购买养殖海马与野生海马的合法性以及海马在生态系统里发挥的作用等话题进行了专业地阐释。
9、专家证人强调,海马确实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但老百姓传统认知中认为野生的海马比人工养殖的海马更具药用和营养价值,其实是错误的。人工饲养海马因其可控的生存环境、饵料等因素,也许能更好地生长。已有数据显示,人工养殖的海马营养价值并不比野生的海马差。所以,有需求的老百姓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海马。
10、最终,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和本案诉讼过程中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202尾海马制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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