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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到法院判决书后,躺在病床上的袁晓英心中五味杂陈,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
2、去年5月,家住四川乐山的袁晓英,花4500元在当地一家美容诊所打美白针。不料,此后出现药物过敏反应,身患多种疾病,她四处求医问药,如今还在成都接受治疗。期间,袁晓英向多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声,控诉自己的遭遇。
3、两个月前,涉事的圣罗美公司一纸诉状将袁晓英告到法院,认为在已有华西医院全面诊断的情况下,袁晓英仍不断到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属于过度检查,要求退回垫付的8万多元。同时,要求其停止扰乱正常经营、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等。
4、9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圣罗美公司的诉讼请求。袁晓英表示,下一步待自己治好病后,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5、打美白针后不适
6、辗转求医查出多种疾病
7、今年37岁的袁晓英,是乐山市犍为县人。去年5月13日,她经朋友介绍,到圣美罗医疗美容诊所(现已更名为“圣罗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购买美白针注射项目,约定分4针注射,每周一针,共计4500元。
8、据袁晓英介绍,当天输液约半小时后,她出现头昏、出汗、微痒、心慌、想吐等不适症状,当时医生说是正常的。5月19日和5月25日分别输了第2次、第3次,“每次都依然不舒服,他们都说正常。”6月2日第4次输液时,袁晓英不愿再输,要求治疗。
9、袁晓英当时拍下的美白针包装盒。
10、经武警四川总队医院诊断,袁晓英为“药物性过敏性皮炎”,随后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躯体形式障碍、全身刺痛待诊、失眠障碍、头晕待诊、焦虑状态、药疹?人工荨麻疹、急性胆囊炎?胃多发息肉、慢性非萎缩性胃炎伴痘症、双肾积水、脐尿管结石。
11、出院后,虽然以前的不适症状有所缓解,但袁晓英仍感觉全身痒刺痛,天气炎热时更痒得难受,还有头晕、头痛等症状。她又先后去乐山市中医医院、重庆西南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肛肠医院等10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12、今年5月21日至5月28日,袁晓英再次前往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认知功能减退、颈椎病、腰椎病、高血压病、颈部动脉粥样硬化伴斑块形成、躯体化症状、慢性荨麻疹、双耳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慢性胆囊炎、慢性胃炎。
13、针对该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病历资料,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皮肤科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乐山市市中区卫健局对其处以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14、质疑“过度检查”
15、要求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16、今年3月,当地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终止了对双方的调解,美容诊所也不再为袁晓英垫付治疗费。7月,正在继续求医问药的袁晓英,收到了对方的一纸诉状。
17、该起诉书原告为乐山圣罗美门诊部有限公司,起诉书中称,2020年6月开始,应袁晓英不断要求,原告先行垫付各种费用共计114980元。在已有华西医院全面诊断的情况下,被告仍不断到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属于过度检查,造成原告82144元损失。
18、同时,起诉书认为,通过多家医院的诊断以及治疗,袁晓英的上述疾病为慢性病、躯体形式障碍等,与其在原告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被告通过扰乱原告经营、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夸大后果等方式,严重扰乱原告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
19、该起诉书称,要求判令袁晓英及其母亲立即停止扰乱原告正常经营的侵权行为;袁晓英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影响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袁晓英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4144元(含2000元公证费)。
20、对此,袁晓英认为,对方前期支付的82144元医疗费,不属于名誉损失范围。其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送打美白针后的异常及痛苦症状,只是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并未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对方名誉,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对方2000元的保全证据费。
21、不过,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后圣罗美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在该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未再要求赔偿其前期支付的82144元医疗费。
22、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行为
23、驳回圣罗美公司诉讼请求
24、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明,今年6月8日,袁晓英拍摄照片,显示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一楼挂有“门市扩建低价转让”的横幅。其后,袁晓英之母丁淑蓉到圣罗美公司门口举牌一次,内容为“美白针注射身体器官严重受损无良商家无证经营对患者拒绝负责”。
25、自住院起,袁晓英陆续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中发布视频,部分视频配文“救救我”“整个身体里难受痛苦刺痒痛头爆炸痛”“美白针危险危整形”“黑心医院人也找不到”等,有个别视频显示了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和招牌,视频点赞数几十到500不等。
26、庭审中,经现场核对袁晓英的抖音,涉及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招牌的抖音视频目前已删除。此外,“星妹帮帮忙”“红星新闻”等对案涉纠纷进行了报道,袁晓英在采访视频中称∶“不要进入‘医美’误区,好好的一个人,打了美白针之后,一个废人一样。”
27、法院审理认为,袁晓英虽实施了发布抖音视频的行为,且获得了较多点赞量、浏览量,但其抖音视频大部分配文为治疗时的主观感受,配图为住院期间的治疗图片,客观上未见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公然丑化圣罗美公司人格、损害圣罗美公司名誉的内容。
28、部分视频虽显示了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招牌,但系其在圣罗美公司进行医疗美容注射,自身出现身体不适多次住院,与圣罗美公司发生争议所发,情有可原。在医疗损害纠纷未有结果前,袁晓英发布以上视频主观性较强,存在不妥,但其已在庭审前删除,且在主观上并没有侵害圣罗美公司权益的故意,不存在故意的侮辱、诽谤行为。“星妹帮帮忙”“红星新闻”等报道中,也未见袁晓英有侮辱、诽谤的言论。
29、此外,袁晓英之母丁淑蓉看到店铺转让横幅照片后,误以为圣罗美公司即将转让,护女心切,情急之下曾进行一次举牌,所举示内容虽现在暂无依据支撑,存在不妥,但结合举牌的缘由、次数、时间、后果等,不宜认为她与袁晓英一起侵犯了圣罗美公司的名誉权。
30、法院审理认为,袁晓英作为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但其是否因“美白针”注射产生身体器官受损或其他损害未有定论。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袁晓英理应及时起诉维权。在医疗损害纠纷有相应结果之前,袁晓英和丁淑蓉此后应约束自己的言行,避免在网络等公共平台发布不妥言论,以免公众产生误解。
31、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圣罗美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2元由圣罗美公司负担。对此,圣罗美公司表示,不接受采访。
32、红星新闻相关报道:
33、女子打“美白针”后身患多病,奔波10多家医院治疗遭美容诊所起诉过度检查退还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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