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及控制目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最近科普文章的留言及私信里常有准妈妈们向我咨询一些关于妊娠期血糖高的情况,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妊娠期血糖多高才能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呢?如果确诊后,血糖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呢?还有一些妈妈怀孕之前就已经诊断为糖尿病了,他们最疑惑的问题是,怀孕后血糖该控制在什么范围才是合适的呢?随着糖尿病发病率日益增高,以及血糖筛查受到广泛重视,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今天先为大家讲解一部分,所有的患者都是的我增加自己的知识的老师,让我们一起交流学*。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注意: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哦~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孕前糖尿病(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PGDM)。
空腹血浆葡萄糖≥7.0mmol/L。注意:是血浆不是指尖血哦~
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之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注意:是服用葡萄糖后2小时哦~
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
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HbAlc进行糖尿病筛查。
妊娠期糖尿病(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孕前糖尿病(PGDM)而非妊娠期糖尿病(GDM)。
注意:一个是糖代谢异常,一个是糖尿病哦~
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糖耐量试验OGTT。
75gOGTT方法:之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的静脉血。
75g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
若空腹血糖≥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GDM),不必行OGTT;
FPG<4.4mmol/L,发生妊娠期糖尿病(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
FP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高危因素见下文),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晚期重复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空腹血糖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空腹血糖水平不能作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依据。
5.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且之前未定期检查血糖者,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空腹血糖检查。
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血糖应控制在餐前≤5.3mmol/L、餐后2h血糖值≤6.7mmol/L,可测餐后1h血糖≤7.8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HbAlc宜<5.5%。
孕前糖尿病(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
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
妊娠期空腹血糖宜控制在3.3~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血糖5.6~7.1mmol/L,HbAlc<6.0%。
无论妊娠期糖尿病(GDM)或孕前糖尿病(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3.HbAlc水平的测定
HbAlc反映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可作为评估长期控制情况的良好指标,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荐每2个月检测1次。
4.尿酮体的监测
尿酮体有助于发现孕妇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的一项敏感指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
5.尿糖的监测
由于妊娠期间肾糖阈改变,尿糖阳性并不能真正反映孕妇的血糖水平,不建议将尿糖作为妊娠期常规监测手段。
通过今天的科普不知道大家对于妊娠期糖尿病是否有所了解?如有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我们共同交流。准妈妈们,记得哦,妊娠期及时查血糖。
关于本次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和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及控制目标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